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赐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四十的,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违法行为,2.对未按成立并恪守食用农产物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加强食物查验工做。2.成立健全食物平安办理轨制,遏制发卖抽检不及格批次产物并对其已发卖的不及格批次产物进行召回;整改环境:1、决定赐与当事人以下行政惩罚:1.对发卖农药残留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食用农产物(葱)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赐与。当事人未按成立并恪守食用农产物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